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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沿革
  •        本會前身為「台灣省舊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」,成立於民國53年10月28日,以愛物惜物觀念出發,東西能修就修、能補就補,不輕易浪費,故障品收購後維修再販售,故當時業者被外界稱為「古物商」。隨經濟好轉,國民所得提升,加上產業升級自動化後,維修不如直接換購新品,資源回收觀念逐漸興起,隨著業者回收分類處理技術逐年精進,會員經營型態隨之更亦,由於當時商業團體分業標準「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」、「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」並排一起,容易讓外界視為相同產業,為促使資源回收與廢棄物有效切割,本會先爭取去掉廢棄物3字,100年8月23日由經濟部、內政部公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將「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」修正為「資源回收商業」,而後因「舊貨商業」已不符本會業者經營型態,故本會再爭取會名變更,歷經3位理事長,共15年時間的爭取,將「舊貨商業」和「資源回收商業」合併,經濟部、內政部於102年5月15日會銜發佈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,本會於102年8月17日更名為「台灣省資源回收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」,由於6都相繼成立,省級虛級化,本會為配合法令,開始著手成立全聯會,由基層公會中之直轄市團體會員及台灣省團體會員聯合籌組,於105年9月2日成立「中華民國資源回收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」。
           回收業者除供應國內再生廠物料再製外,尚有進口他國回收物予以分類純化及直接外銷他國所需,對有限資源提供另一管道,實為至深且鉅,而公會組織之建立,提供業者與政府間重要的溝通橋樑,壯大回收業者的力量,對企業之發展與會員福祉均有著相輔相成的助益。 自從民國六十三年頒訂廢棄物清理法、民國七十六年「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」升格為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」後,各項環保法規時而更奕,本會配合政府將最新政令傳達給會員,協助會員遵循政府改革方針,輔導會員避免誤觸法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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